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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ISDS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

与TRIPs协议不同,国际投资协定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适格投资形式而享受投资待遇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最近发生的三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投资争端中,知识产权人开始依据相关国际投资协定的规定,诉诸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就其所受侵害的知识产权利益对东道国政府提起仲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这一变化受到了以下三方面的影响:首先,知识产权正在由主观权利向资产运用转变;其次,一些知识产权强国企图通过“论坛转移”策略贯彻实施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执法;最后,国际社会急需一种非政治化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缓解知识产权投资利益背后复杂的国际政治矛盾.如今,我国已经迈入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利用ISDS机制改善我国投资环境;“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外投资活动也需要利用ISDS机制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我国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把知识产权纳入其中,将ISDS机制作为捍卫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妥善解决国际知识产权投资争端,推动和维持全球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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