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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赋役制度改革与盐场地区基层组织演变——以清前中期福建晋江浔美场、(涌)州场为例

     

摘要

与单一户籍人群聚集地的基层组织往往仅受一种赋役征调体系影响不同,清前中期,民户、盐户并存的福建晋江盐场地区的基层组织变迁既与州县征调地丁钱粮的制度变革有关,又受到盐折银征收方式改变的影响.康熙三十五年晋江县利用盐场地区固有基层组织——宗族整顿户籍,推行“粮户归宗”政策,强化了宗族处理赋役的职能,同时促进了宗族组织的发展,民间甚至出现非同宗者、非同姓者为“合户”而“归宗”,共同建构宗族组织的现象.而雍正六年浔美盐场和(涌)州盐场的盐折银并入地丁银,由晋江县一同征收的改革,不仅简化盐户宗族承担赋役的办法,而且使得拥有盐、民二籍的宗族可以组成一个赋役共同体,统一处理族内盐、民二籍应纳之赋税.随着盐、民二税合并征收,盐场地区的管理模式转变,宗族成为晋江县统治盐户、民户的统一中介,并逐渐发展为盐场地区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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