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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不完成于沈宋

     

摘要

正 律诗的出现,在中国诗歌史上,是一件大事,它以完美的形式,铿锵的语言,严密的格律,照耀着诗歌前进的道路。为后来诗人们所遵循、所继承、所发展。使唐人诗歌,在中国文学上,放出了异样光彩的,主要就是它的出现和繁荣的结果。它势力之大,远远超过了五言古风和七言古风,几乎成了诗歌的正宗,直到“五四”运动以前,盛行不衰,在诗歌史上,还没有一种体裁,能和它比肩骧首的。 律诗,是指五言律、排律、七言律和五、七言绝句而言,为了区别五七言古体诗,也叫近体诗。最先出现的是五言律诗,它开始于六朝,盛行于唐代。至于它的完成,历来都归功于宋之问、沈佺期。《新唐书·文艺·宋之问传》说:“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庚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这便是后来论者之所本。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说:“唐兴,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号为律诗,其后寖盛。”王世贞的《艺苑巵言》则更进一步说:“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法度明矣,二君正是敌手。”这便把律诗的完成,直接归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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