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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论”对量子力学二原理的误解

             

摘要

正 在国内哲学界有关认识本质的讨论中,有同志提出了所谓“选择论”,以“超越”反映论。其自然科学“依据”,就是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和互补原理。那么,选择论对于量子力学做的哲学诠释是否正确呢?本文力图在正确理解量子力学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加以澄清。 一、主体客体不可分吗? 选择论认为,测不准原理所揭示的“测量仪器和微观客体之间总会产生不可控制的相互作用”的哲学意义就是主客体不可分,因为测量仪器和微观客体之间必然产生的相互作用使我们的测量作为一种“对实验装置和语言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必须决定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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