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术探索 >湖荡湿地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以江苏盐城九龙口湿地为例

湖荡湿地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以江苏盐城九龙口湿地为例

     

摘要

我国湖荡湿地因其地理原因和历史因素,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着治理主体、治理流程和治理措施碎片化等"顽疾".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国家法定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其本质是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具有法律监督、公益属性和专业特点等优势.在国家湖荡湿地保护中,检察机关应当遵循行政保护优先、诉前程序优先和双赢多赢共赢基本原则,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开展"多元共治",积极探索与扭转跨越行政区的国家湖荡湿地区域"碎片化治理",并努力迈向"法治化区域治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