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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与哈贝马斯两种实践性批判

         

摘要

cqvip:“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具有错综复杂的理论意旨,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划分成一对相独立的范畴成为学者们逻辑分析的主要线索。作为社会层面的现代性问题,它肇始于黑格尔的需要体系原则,进而演化成伦理精神统一的国家决定伦理精神分化的市民社会;马克思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立场出发,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最终从劳动概念搭建其市民社会理论,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错位关系;哈贝马斯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的后现代转变,从市民社会理论中离析出“公共领域”“生活世界”等思想,以交往实践推进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马克思与哈贝马斯以不同的实践规范诠释着同一个主题“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从历时态与共时态、经济与文化多视角深化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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