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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摘要

期待可能性的规范性决定了对其判断的过程是一个以事实为基础的规范性价值判断的过程,因而期待可能性价值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刑法学者立足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标准进行探讨,并形成了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和国家标准说三种标准.三种标准各有优点,但由于存在诸如操作性不强或不能揭示期待可能性本质等不足,故均不足取.清理传统的判断标准、构建新的判断标准势在必行,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期待可能性被滥用.以平均人为基础的类型人标准说,即以限缩的平均人为参照来判断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该标准能较好地克服上述三种标准的不足,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能够得出最能反映行为人期待可能性实际情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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