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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身份地位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并未对其诉讼角色予以明晰,这也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公益的特殊之诉,应以诉前、诉中、诉后三阶段来界定检察机关的角色,明确其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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