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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多夫·蒙克的“艺术自由”主张和其伦理意义

         

摘要

在《力量》这本书里,克里斯多夫?蒙克表示生命具有一种潜在的力量,与生命本身的官能相反,它无意识、不可计算、充满热情。酒神艺术就是这种“力量”在艺术上的恣意表达和全然发挥。蒙克认为这就是艺术自由,而社会应当为艺术自由开辟一个实现的空间,不受外力阻挠干扰。他进一步讨论了艺术自由的伦理意义。蒙克表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也应当学习酒神艺术家的希腊悲剧式的艺术态度,让“力量”代替官能行动,达到超越道德和责任、颂扬生命本身的境界。这就是“生命自由与自治”。但蒙克也清晰意识到官能的健全成熟必须是艺术自由和生命自由的前提,否则酒神艺术家就会和野蛮人无异,其“力量”的表达将是一种放肆和暴力。蒙克认为尽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终结暴力,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暴力,并不能够杜绝社会的暴力现象。蒙克认为暴力来源于生命自身“力量”的滥用,所以它必须由生命自身来终结,办法就在于“力量”的合理运用和它与官能的协调。这也是生命自由与自治的关键。我认为蒙克关于生命自由与自治的观点仍停留在抽象、理论和假想的层面,不够具有现实性。但是他的观点却是非常有启发性的,值得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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