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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选择与当代村民的纠纷解决

     

摘要

纠纷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主观选择对于纠纷解决的效率与效果有直接的影响。影响农民主观选择的主要因素有纠纷的状况、纠纷当事人的状况和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收益。要实现当前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均衡,即大多数纠纷经由和解与调解解决,行政救济次之,司法救济作为终局性保障,就必须从农民的角度考虑制度的变革以及根本意义上的农村社会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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