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海》 >动态系统论视角下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

动态系统论视角下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

         

摘要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主要困境在于其构成要件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使“全有全无”的要件-效力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调整急速发展的现代交易关系.采用动态系统论指导下的“要素-效力”模式,通过在确定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确定多层次的评价要素,并在考量多个要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建立起一个稳定而开放的结构,可以容纳更多元的价值评价要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困境,增强裁判的妥当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