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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管理中的功能定位——以法律授权模式的职业资格管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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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问题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3.1 对比分析法

1.3.2 文献研究法

1.3.3 案例分析法

1.4 核心概念界定

1.4.1 职业资格

1.4.2 职业资格管理

1.4.3 行业协会

第2章 组织属性与职业管理功能定位的理论分析

2.1 政府的特点

2.1.1 权力来源的公共性

2.1.2 执行方式的强制性

2.1.3 组织运作的保守性和官僚化

2.2 行业协会的特点

2.2.1 自愿性及共益性

2.2.2 行业性和专业性

2.2.3 灵活性

2.3 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2.3.1 体制内的自上而下模式

2.3.2 体制外的自发模式

2.3.3 体制内外结合模式

2.3.4 法律授权模式

2.4 职业资格的分类

2.5 确定政府与行业协会职业资格管理功能定位

2.5.1 合作治理理论

2.5.2 确定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

第3章 律师资格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案例研究

3.1 律师职业资格管理

3.1.1 律师资格管理发展现状

3.1.2 律师资格管理现存问题

3.1.3 确定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

3.2 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

3.2.1 注册会计师管理发展现状

3.2.2 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现存问题

3.2.3 确定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

3.3 案例小结

第4章 明确法律授权类职业资格管理主体功能定位

4.1 法律授权类职业资格管理中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功能

4.1.1 政府的功能定位

4.1.2 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4.2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议

4.2.1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立法

4.2.2 构建平等协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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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转移的大力推进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行业协会介于政府部门与行业间协调管理的作用愈发突出,其发展速度也逐步加快,政府与行业协会各自在行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各有不同,研究其关系成为热点问题。职业资格管理是行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管理主体是多样性的,但主要涉及政府和行业协会两大主体,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政府和行业协会在管理不同的职业资格时各自的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文章主要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组织特征,以及职业资格的三重属性入手,确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厘清确定二者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政府部门的特点在于权力来源的公共性,执行方式的强制性和组织运作的保守性和官僚化,相对地,行业协会的特点是自愿性及共益性、行业性和专业性、灵活性。这是研究二者在法律授权类职业资格管理中的功能定位的根本。文章整体上从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是概念基础。首先描述了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对比分析、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然后界定了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和行业协会等基本概念。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理论基础研究,通过研究组织属性、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以及职业资格的界定与分类,推出确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管理中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第三部分,以律师职业资格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管理两个案例,分析各自的发展现状、现存问题和确定资格管理主体功能定位的逻辑思路,总结法律授权类职业资格管理主体关系的确定方法。第四部分,对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以及行业协会的有序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在坚持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干预的前提下,构建一种平等合作、互为补充、互相监督的和谐关系模式,旨在使其达到一种良性互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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