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章船舶碰撞概念的确定
第一节船舶碰撞的概念
第二节新概念的提出
第三节新概念的意义
第二章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责任的确定
第二节损害赔偿
第三章船舶碰撞的管辖权
第一节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体系
第二节确定管辖权的意义
第三节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第四节船舶碰撞管辖权在各国的具体规定
第五节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管辖权的规定
第六节协议管辖
第七节船舶碰撞管辖权的冲突
第八节择地诉讼
第九节重复诉讼
第十节小结
第四章船舶碰撞管辖权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不同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二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
三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
四1957公约与1976公约的比较
五美国的有关规定
六我国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第二节单位责任限额的不同
一各国规定的不同
二关于黄金价值
三通货膨胀的影响
第三节人身伤亡赔偿的不同
一非旅客人身伤亡
二旅客人身伤亡
三精神损失的赔偿
第四节扣船的法律不同
一扣船的时机和条件
二申请扣船是事提供担保及担保数额 的法律规定不同
三扣船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同
第五节诉讼时效不同
一各国诉讼时效的差异
二有关油污损害的诉讼时效
第六节判决的结果不同
第七节法律健全和办案人员水平不同
第八节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同
第九节政治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