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不正确陈述的简介及其分类
二.合同没有订立的情况
(一). 大陆法的责任构成要件
(二). 英美法上的责任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的范围
三.合同已订立的情况
(一). 不正确陈述的构成要件
1. 与事实不符的不正确陈述
2. 引诱了合同的成立
3.依赖是合理的
4. 陈述由合同一方向相对方作出/陈述由合双方方以外的第三人作出
5.不披露(Non-disclosure)
(二). 欺诈性不正确陈述的救济
1.定义和救济
2.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3. 小结
(三). 疏忽性不正确陈述的救济
1. 损害赔偿的普通法原则
2. 1967年《不正确陈述法案》第2 (1)条
(四). 无过错的不正确陈述的救济
1. 救济措施
2. 损失补偿的范围
(五). 与大陆法损害赔偿范围的比较
(六). 撤销合同
1.对撤销合同的限制
2. 1967年《不正确陈述法案》第2 (2)条下的损害赔偿
四.总结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