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的涵义
(二)仲裁协议的定义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仲裁协议的要件
二、放宽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规定
(一)关于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仲裁协议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
1、仲裁协议的书面性
2、书面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3、口头(或默示)仲裁协议是书面仲裁协议必不可少的补充
(二)关于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1、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关于仲裁事项
3、关于仲裁机构
三、减少或限制对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
(一)概说
(二)关于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1、从实体法上看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
2、兼顾仲裁协议诉讼法契约的性质考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3、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需要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规定予以完善
(三)关于违背当事人事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仲裁协议
1、从实体法方面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2、从诉讼法上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四)关于超出法定仲裁事项的仲裁协议
(五)关于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仲裁协议
四、进一步明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一)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二)仲裁协议独立性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1、合同的变更与仲裁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与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3、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与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4、主、从合同与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5、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五、判断仲裁协议有效性适用的法律
六、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机构及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全文小结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