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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法下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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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第一章序言

第二章“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

第三章美国法项下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一节“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发展过程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理论基础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早期发展—1947年前

三、“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确立—1947年吉尔伯特案

四、吉尔伯特案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发展及移送管辖

五、“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诉讼中的应用—派珀案及其意义

第二节“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判断标准

一、替代法院的存在

二、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

第三节“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取向及其缺陷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取向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缺陷

第四节“不方便法院原则”总结

第四章英格兰法项下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一节“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英格兰的发展

一、英格兰法中对待“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传统态度—大西洋之星案前

二、英格兰法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吸收及借鉴

三、“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英格兰的确立—Spiliada案件及其意义

四、制定法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承认与吸收

第二节英格兰法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点

第三节英美两国间“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异同

一、两者之间的相同点

二、两者之间的不同点

第五章“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其它国家的发展

第一节“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一、加拿大

二、澳大利亚

三、南非

第二节“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一、加拿大魁北克省

二、日本

三、欧洲大陆国家

第三节国际公约对待“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态度

第六章中国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一节现阶段中国法律实践

第二节我国应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原因

第三节我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架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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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项下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的一种重要制度,即当法院认为某个案件在另一个法院审理对当事人更方便,更符合正义的要求时以法官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的一种制度.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后在美国得到极大发展.二十世纪后半期,此原则亦在英国及其它英美法系国家基本得到承认.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优点为可以限制过度管辖及挑选法院的行为,减少法院的负担,使得最方便的法院审理案件,并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但其也存在着诸如给予法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及可能对案件的解决造成新的拖延等缺陷.作者在该文中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英国、英美法系国家及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作出分析,力争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判断标准、优点及缺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中国法院应接受不方便法院原则,以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合作与礼让,实现公正与效率,减低法院的工作负担.并减少管辖权冲突及挑选法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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