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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的开放使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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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电信业的特点和管制改革

二、我国电信业管制改革的历程和互联互通难题

三、国外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实践及其一般经验

四、对完善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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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通过电信业互联互通法律规制的缺陷,梳理国外的相关实践,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一般经验,对完善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电信业的产业结构和管制改革”,简述传统电信业的基本特点;分析世界范围内电信业管制改革潮流的兴起;界定何谓“互联互通”,说明互联互通的意义所在,作为下文论述的一般背景和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电信业管制改革的历程和互联互通难题”,分析我国电信业管制改革的一般历程;分析互联互通法律规制的现状和不足。 第三部分“国外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实践及其一般经验”,司法方面,美国和欧盟在实践中形成“关键设施原则”,强制开放电信基础设施的使用,发挥规制互联互通的作用;立法方面,评介美国、欧盟和新加坡与互联互通的相关立法。并从中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一般经验。 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的建议”,对如何完善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提出系统化的建议。立法角度,通过《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发挥对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进行法律规制的一般作用;通过完善相关电信行业法特别是未来的《电信法》的规定,发挥对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作用;执法角度,加强电信监管机关的独立性,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管机关的执法水平;司法角度,通过司法介入互联互通的法律管制,有效地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进行补充,快速、严格地采取措施解决互联互通争议,同时在经济上给与受损的电信运营商以补偿;机构间关系协调角度,要明确对具体问题认定的分工,设计合理有效的协商机制,协调电信业主管部门和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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