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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同法原则》统一欧洲合同法的路径研究——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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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1章《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概述

1.1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由来

1.1.1 欧洲统一国际私法运动的背景

1.1.2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背景

1.1.3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起草初衷

1.1.4 欧盟官方的支持

1.1.5《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出版过程

1.2 《欧洲合同法原则》内容上的显著特征

1.2.1 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贯穿始终的地位

1.2.2 约因和对价制度的放弃

1.2.3 要约撤销的限制

1.2.4 实际履行的救济

1.2.5 比例原则

1.2.6 可以适用于消费者合同

小结

第2章《欧洲合同法原则》统一的路径选择

2.1 寻找“共同核心”的方法

2.1.1 意大利“共同核心项目”

2.1.2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2.2 软法性质

2.2.1 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2.2.2 欧洲合同法委员会无立法授权

2.2.3 借鉴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的统一方法

2.2.4 软法路径的优点

2.3 法典化的方法

2.3.1 法典化的好处

2.3.2 涵盖合同法总则基本内容的设计

2.4 解决法律语言障碍的方法

2.4.1 简洁易懂的语言风格

2.4.2 创设共同概念和术语

2.5 国际化路线

2.5.1 超出欧洲的适用范围

2.5.2 对美园法的借鉴

2.6 与其他统一欧洲合同法形式路径的比较

2.6.1 欧盟成员国国内法扩大适用于欧洲范围的方法

2.6.2 协调现有欧盟立法的方法

2.6.3 出版欧洲判例统编教科书的方法

2.6.4 组织欧洲合同法研讨会的方法

小结

第3章 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一般原则为例

3.1 欧盟各国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立法现状

3.1.1 激进派

3.1.2 中间派

3.1.3 保守派

3.2 统一欧盟各国合同法关于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立法的可能性

3.2.1 在大陆法范围内统一的可能性

3.2.2 普通法的实践和分化

3.2.3 《公约》的规定和实践

3.2.4 《通则》的进步和局限

3.3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统一思路

3.3.1 不仅用来解释成文法还用来解释和补充合同漏洞

3.3.2 作为统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3.3 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的类型化和制度化

3.3.4 强制性规范

3.3.5 对普通法国家对采用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担心的处理

3.3.6 对诚信原则与公平交易原则关系的处理

小结

第4章 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派生制度为例

4.1 缔约过失责任

4.1.1 德国法的首创—一般注意义务在合同法的延伸

4.1.2 欧洲各国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两种态度

4.1.3 《欧洲合同法原则》确立的规则—悖于诚信的磋商

4.2 格式之战的“互相击倒”规则

4.2.1 格式之战的三种解决方法

4.2.2 欧洲各国的立法情况

4.2.3 国际商事合同的立法情况

4.2.4 《欧洲合同法原则》对“互相击倒”理论的采用

4.3 未经协商的不公平条款

4.3.1 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在欧洲的演进

4.3.2 欧洲各国立法针对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不同方法

4.3.3 《欧洲合同法原则》选择的统一方法及原因分析

4.3.4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其他配套规定

4.3.5 与显失公平通用规则规定的关系

4.3.6 《公约》和《通则》对此没有专门规定

4.4 不履行方的补救

4.4.1 一个我们不太熟悉的制度

4.4.2 欧盟成员国不同的立法态度

4.4.3 特立独行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8条

4.4.4 采用受限制补救权的《公约》

4.4.5 创新的《通则》

4.4.6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制度设计

4.5 情事变更原则

4.5.1 欧洲各国的不同立法情况

4.5.2 《欧洲合同法原则》确立的制度

4.5.3 对《通则》的创新之处

小结

第5章《欧洲合同法原则》继任者的统一路径

5.1 《欧洲合同法原则》面临的挑战

5.1.1 法律的统一化与多样化之辩

5.1.2 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实践挑战

5.1.3 政治挑战

5.2 《欧洲合同法原则》继任者《欧洲共同法律框架指南》的源起

5.2.1 学术界工作的开始

5.2.2 官方讨论的开始

5.3 《欧洲共同法律框架指南》的学术研究现状

5.3.1 草案(中期纲要版)的出版

5.3.2 草案(最终完整版)的计划

5.4 草案与《欧洲合同法原则》的继承关系

5.4.1 人员上的关系

5.4.2 起草风格上的关系

5.4.3 内容上的继承关系

5.5 草案对《欧洲合同法原则》的修改和突破

5.5.1 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扩大

5.5.2 起草技术的改变

5.5.3 对合同法方面的其他修改

5.5.4 对其他民法领域内容的增补

5.6 《欧洲共同法律框架指南》统一欧洲合同法的路径变化

5.6.1 由“法典”到“工具箱”的转变

5.6.2 “可进可退”的选择

5.7 《欧洲共同法律框架指南》的政治前景

5.7.1 民间的争论

5.7.2 官方的态度

小结

第6章 改进中国合同法上相关制度的建议

6.1 加强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实践性

6.1.1 我国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立法进步

6.1.2 不能“因噎废食”

6.2 格式之战采用“互相击倒”理论

6.2.1 “互相击倒”理论的胜出

6.2.2 “镜像原则”的彻底抛弃

6.3 格式条款采用“黑名单”的规制方法

6.3.1 对国际上格式条款规制的评点

6.3.2 我国对“格式条款”规制方法应调整之处

6.4 应确认违约方当然的补救权

6.4.1 该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上的空白状态

6.4.2 引入“不履行方补救权”的分析

6.5 情事变更原则纳入立法

6.5.1 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现状

6.5.2 情势变更制度引入我国《合同法》的分析

小结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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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合同法原则》是欧洲合同法委员会为实现欧洲合同法统一所作的最为重要的民间尝试之一。它取得了欧盟官方的重视和支持,欧盟委员会将其定位于将来出台一部《欧洲民法典》的先行试点。本文立足于欧洲合同法统一这个主题,核心内容是阐述《欧洲合同法原则》在推动欧盟各成员国合同法统一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路径。本文分两大部分来阐释这一论题:首先在形式方面概述《欧洲合同法原则》采用的方法;其次在实体法方面,本文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作为研究的重点,分析《欧洲合同法原则》在这一具体领域实现欧盟各成员国合同法统一的路径以及协调和融合两大法系合同法分歧的方法。
   在论文的第一部分,作为《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概述,首先笔者在欧洲经济和政治统一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欧洲统一私法运动的背景下,探寻《欧洲合同法原则》起草的初衷。其次说明《欧洲合同法原则》与欧盟历史上为实现欧洲合同法统一的其他国际公约、指令等系列立法之间的关系。第三,从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在《欧洲合同法原则》中贯穿始终的地位以及体现该原则的典型制度两个方面,分析指出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是《欧洲合同法原则》内容上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并说明本文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一般原则及其派生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并指出《欧洲合同法原则》为推动欧洲合同法统一,开辟了一条综合运用多种私法统一方法的特有路径。首先欧洲合同法委员会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寻找欧盟各成员国不同合同法制度的“共同核心”,通过制定“软法”的形式来实现欧洲合同法的“法典化”。在法典编纂的技巧上,运用使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和创设共同概念和术语等方法,解决欧盟各国法律语言不统一的障碍。其后,又对比欧盟官方和民间学术团体所采用的其他统一欧洲合同法方法,对《欧洲合同法原则》在法学教育和科研学术领域推动欧洲合同法的统一路径方面作出补充说明。
   论文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是从《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实体法入手,以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为例,通过对欧盟各成员国不同合同立法以及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相关内容相比较,对第二部分指出的《欧洲合同法原则》的统一路径作出具体阐释。第三部分的研究对象为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一般原则,第四部分的研究对象为从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派生而来的具体制度。
   本文的第五部分,介绍了《欧洲合同法原则》最新的发展,即其继任者《欧洲法律共同框架指南》的源起、发展的最新情况,阐释其与《欧洲合同法原则》的继承关系,并对其如何继续实现欧洲合同法统一的路径做出分析说明和评价。就《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命运和其将对欧洲合同法统一的作用做出展望。
   论文的第六部分,从《欧洲合同法原则》在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上体现出的新国际合同立法趋势、先进制度和规则展开思考,提出对中国合同法中相关制度的改进建议。
   本文的工作目的在于:第一,论证欧洲私法统一的趋势;第二,找到《欧洲合同法原则》实现欧洲合同法统一的方法,了解国际合同统一立法的最新趋势;第三,了解两大法系合同法的真正分歧以及有无新的解决方案;第四,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提供新的参考标准,汲取国际先进合同立法的精华,实现我国合同法进步并顺畅国际商事活动。
   本文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在对相关主题欧盟各成员国不同立法比较的基础上,说明《欧洲合同法原则》是如何找到其“共同核心”,并加以的统一方法。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欧洲合同法委员会工作的立足点没有局限于欧洲,而是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甚至美国法,都纳入其研究范围。所以为了进而说明《欧洲合同法原则》代表的国际合同立法趋势,本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美国法。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欧洲合同法原则》选择的路径是在两大法系之间找到“共同核心”,通过制定“软法”实现欧洲合同法法典化,自下而上地实现欧洲
   合同法的统一。这样一部欧洲统一合同法典虽然名为“欧洲”,但在其适用范围和比较法研究的范围上,都可以明显看出其选择的国际化路线。《欧洲合同法原则》在最大程度与当今国际合同法典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跟进国际合同实践对合同法的要求,并且体现欧盟已有的统一合同法成果,以此承担起其作为欧洲民法典先驱的历史使命。应该说,它不仅是一部欧洲的统一合同法典,也是一部国际的统一合同法典,代表着现代国际合同统一立法的最新趋势。
   目前国内学者在《欧洲合同法原则》这一专题之下的论著非常有限,难以让国内的读者对《欧洲合同法原则》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本文的创造性成果创新点体现为:第一,首次以《欧洲合同法原则》为专题,探索其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合同法的方法和路径,揭示了《欧洲合同法原则》采用的统一方法是寻找欧盟各成员国不同法律体系的“共同核心”,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软法”实现非政治性“法典化”的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第二,揭示了《欧洲合同法原则》在寻找两大法系之间的“共同核心”时所采用的方法,是借助美国法作为普通法系代表,以回避英国较为保守的制度,实现两大法系的沟通和融合。第三,揭示了《欧洲合同法原则》没有局限于欧洲范围,选择了国际化路线来推动欧洲合同法统一的特点。第四,展示了《欧洲合同法原则》对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最新发展。第五,介绍了《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最新进展,其继任者《欧洲共同法律框架指南》(欧洲私法统一运动的又一成果)的时近情况,并分析其统一欧洲合同法的路径与《欧洲合同法原则》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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