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合同法的统一立法趋势及其对东亚的影响

摘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学者以构建"欧洲共同私法"的理论框架为目标展开了形式多样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拟定统一的私法示范性规范,其中合同法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从90年代末公布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到2008年初公布的《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原则、定义和示范性规则》、2011年8月公布的《(欧洲合同法)专家组草案》,再到2011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洲共同买卖法》条例的建议,反映了欧洲合同法统一立法的发展趋势.欧盟的成就也激发了亚洲学者共同推进亚洲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合同法统一的研究灵感与工作热情.在借鉴欧盟模式与经验的基础上,中日韩学者首先在合同法领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研究,并草拟了《亚洲合同法原则》.欧洲合同法协调和统一的各种尝试及其成果,已经向人们展示了当代欧洲合同法立法的发展趋势。东亚地区,特别是中日韩三国的经贸往来愈见频繁,且三国本身即存在着相似的文化与法制背景,因此,在东亚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对东亚地区的合同法进行协调便显得更为迫切与可行。东亚地区目前还不存在像欧盟那样的超国家联盟,这对于东亚私法的统一来说似乎是一个不利的地方,但欧洲合同法统一立法的工作经验给人们一个启发:私法的协调化之路可以从学者开始,从民间开始,从示范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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