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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多元化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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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

第2章 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及国有资产监督的基本情况分析

2.1 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2.2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情况分析

第3章 国资委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上面临的法律环境

3.1 监督形式

3.2 监督职权

3.3 监督独立性

3.4 任职条件

3.5 薪酬标准与激励

第4章 发达国家股权多元化企业出资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4.1 出资人监督的理论基础

4.1.1 委托代理理论

4.1.2 公司治理理论

4.1.3 分权制衡理论

4.2 出资人监督的主要模式

4.2.1 独立董事模式

4.2.2 监事会模式

4.2.3 任意选择制

4.3 出资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

4.4 可借鉴的方面

第5章 部分省市和金融企业对国有资产监督形式的探索

5.1 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基本情况

5.2 出资人监督面临的问题

5.2.1 监管模式

5.2.2 对子公司的监督

5.2.3 对参控股公司推荐监事的管理

5.3 上海市:“外派”与“内设”相结合,并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5.4 深圳市:以股东身份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

5.5 吉林省:分类监督,契约管理

5.6 浙江省:严格监事会成员选拔的专业性要求

5.7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强调在《公司法》框架内完善公司治理

第6章 构建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有效形式的对策建议

6.1 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6.2 借鉴外派监事会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完善监督的形式

6.3 进一步强化监督的独立性

6.4 对于中央企业控股的重要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用派出监事“穿透式任职”方式,实现延伸监督

6.5 完善派出(推荐)监事的管理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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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和指导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三级以上国有企业户数115087户,资产总额354813.6亿元。其中,公司制企业70931户,资产总额293561.3亿元。公司制企业中,股权多元化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28759户,资产总额91900.8亿元,分别占公司制企业的40.55%和31.31%,占全部国有企业的24.99%和25.90%。
   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如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保证监督形式的有效性,是出资人极其关注的问题。
   本人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本文站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角度,梳理了股权多元化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督的现实情况,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和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国资法》等法律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面临的法律环境。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出资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找到了可以借鉴的方面。分析总结了我国部分省市国资委和金融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条件下,出资人监督面临的问题和加强监督的探索。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及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第一次系统地从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监督的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的独立性、用派出监事“穿透式任职”实现延伸监督、完善派出(推荐)监事的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在股权多元化条件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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