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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目的
1.2 研究方法及范围
第二章 土地与土地法
2.1 土地的定义
2.2 土地法的定义
第三章 朝鲜土地法制的变迁过程
3.1 朝鲜土地私有有制度的基础思想
3.1.1 土地么有制度的类型及基础思想
3.1.2 朝鲜土地所有思想的变迁过程
3.2 朝鲜土地私有制度的变迁过程
3.2.1 土地改革时期
3.2.2 企业的国有化及农业的集体农庄化时期
3.2.3 所有权的扩大时期
3.3 朝鲜土地法制的变迁过程:“土地改革至土地租赁法”
第四章 朝鲜的《土地租赁法》
4.1 《土地租赁法》的立法背景
4.2 《土地租赁法》及实行规定的内容
4.2.1 概述
4.2.2 关于总则的内容
4.2.3 土地的租赁方法
4.2.4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
4.2.5 土地租金
4.2.6 土地使用权的归还
4.2.7 制裁与纠纷解决
4.3 《土地租赁法》的意义
4.4 《土地租赁法》的缺陷
4.4.1 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的狭小
4.4.2 保护土地租借人财产权的功能不足
4.4.3 土地与土地附着物的区分不明显
第五章 亨利·乔治土地理论和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南北韩土地法律制度对朝鲜《土地租赁法》的启示
5.1 亨利·乔治的土地理论
5.1.1 亨利·乔治的基础土地理论
5.1.2 地价征税制与土地公共租赁制
5.1.3 乔治的土地理论对社会的影响
5.1.4 土地公共租赁制的适用案例
5.1.5 韩国的土地投机问题与经济危机
5.1.6 亨利·乔治的土地理论与统一
5.2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5.2.1 中国的土地法基本原则
5.2.2 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5.3 韩国的土地法理论:以土地私有财产性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为中心
5.3.1 土地的私有财产性和公共性的关系
5.3.2 土地公共开发和土地私有财产权的关系
5.3.3 土地利用度提高与土地管理法制
5.3.4 地价评估制度与土地税法
5.3.5 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
5.4 开城工业区内的《不动产规定》
5.4.1 开城工业区
5.4.2 《不动产规定》的主要内容
5.4.3 《不动产规定》对《土地租赁法》的启示
第六章 朝鲜《土地租赁法》的发展方案
6.1 朝鲜式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想
6.2 朝鲜式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前提条件
6.2.1 坚持土地公有
6.2.2 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交易
6.2.3 彻底征收土地增值
6.2.4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扩大适用
6.2.5 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区分
6.2.6 初次土地分配渠道的单一化
6.3 朝鲜式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具体模式设计
6.3.1 出租对象
6.3.2 租赁期间
6.3.3 租约续期权
6.3.4 租赁方式
6.3.5 租金支付方式
6.3.6 对转让和抵押的限制
6.3.7 对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的态度
6.3.8 土地使用权卖回全
6.3.9 对土地增值的措施
6.3.10 对地上附着物的态度
第七章 结论:朝鲜式土地使用权制度与统一
7.1 反统一后朝鲜土地私有化
7.1.1 统一前后的德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7.1.2 东德地区土地所有权的处理原则及其对象
7.1.3 东德地区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7.1.4 东德地区土地所有权处理的问题
7.2 支持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
7.3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阶段
参考文献
附录
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