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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领域若干专业术语的误解、更正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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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在国际贸易流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标准、不规范操作问题日益凸显。2010年12月15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因外贸标准化与规范化不足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超过1万亿元。其中,对外贸实务单证领域专业术语的误解和误用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shipped on board”为例,国内目前普遍误解为“已装船”,其实“shipped onboard”应该指“已装到运输工具上”,包括但并非仅指“已装船”。《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指出若采取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必须注明FOB Vessel字样,比如,FOB Vessel NewYork指纽约港船上交货,而FOB NewYork则指纽约市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也就是说,在美国“on board”指各种运输工具上,有力地证明了“shipped on board”不仅仅指“已装船”。在我国,由于对“shipped on board”的狭义理解,造成不少外贸企业在提交包含前程运输的已装运提单时,误以为提单预先印就的“shipped on board”字样可以证明货物已装船而没有要求单独的装船批注,最终导致提单不符,造成损失。这是因为UCP600要求提单注明装运港和具名船只,而在含有前程运输时,“shipped on board”的字样既可以指货物装上船,也可以指货物装上前程运输工具,这样审单员便无法通过“shipped on board”字样确认货物已装船。因此,必须通过装船批注注明货物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如果理解“shippedon board”指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上的话,那么外贸企业在提交含有前程运输的已装运提单时,自然会要求装船批注,损失也就可以避免。
   为此,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精确解读若干重要而易混淆的国际贸易实务单证领域专业术语,更正误解,不仅在理论层面对国际贸易标准化问题进行较为创新性的研究,更在实务层面上为外贸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参考,避免从业人员因对这些专业术语的误解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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