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中国稀土争端、原材料限制出口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
2.1 案情简介
2.2 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入世议定书)
2.2.2 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
2.3 GATT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适用性
2.3.1 专家组在原材料案裁决中的主要观点
2.3.2 对原材料案专家组观点的反驳
第3章 GATT时期/WTO时期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援引情况
3.1 GATT时期第20条(g)款的援引情况
3.2 WTO时期第20条(g)款的援引情况
3.3 从成功案例及趋势变化看专家组解释的灵活性
第4章 GATT1994第20条(g)款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规则
4.1 GATT1994第20条(g)款与前言的逻辑适用顺序
4.2 GATT1994第20条(g)款的适用条件
4.2.1 “可用竭的自然资源”
4.2.2 该措施是“与养护有关的”
4.2.3 该措施“与国内生产或消费的限制一同实施”
4.3 实施该措施的方式符合第20条前言的要求
4.3.1 “相同条件的国家间”的含义
4.3.2 “武断的歧视”的含义
4.3.3 “不合理的歧视”的含义
4.3.4 “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含义
第5章 我国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
5.1 我国在援引GATT1994第20条(g)款时存在的问题
5.1.1 对WTO举证责任理解有误
5.1.2 国内相关法律不完善或缺失,已有的政策法规条文表述模糊不清
5.1.3 国内相关管控措施不到位
5.2 我国应有的应对措施
5.2.1 重视WTO争端解决中的举证责任,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
5.2.2 改进立法技术,修改和完善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
5.2.3 建立国内外等同的稀缺资源保护体系,为合理限制出口奠定基础
5.2.4 积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环境和贸易战略调整争取时间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