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域外立法概况
2.1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
2.2 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
2.2.1 德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与实践
2.2.2 瑞士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与实践
2.2.3 法国、日本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与实践
2.3 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
第3章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1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界定
3.2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3.2.1 让与人事实上对不动产无权处分
3.2.2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主观上须为善意
3.2.3 受让人基于合理对价取得不动产
3.2.4 受让人已经办理了登记
3.3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
3.3.1 对善意买受人的法律后果
3.3.2 对原权利人的法律后果
3.3.3 对无权让与人的法律后果
3.3.4 对登记机关的法律后果
第4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废之争
4.1 否定论观点
4.2 肯定论观点
4.3 笔者观点
第5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关系
5.1 二者的差异
5.1.1 前提条件不同
5.1.2 理论基础不同
5.2 二者的联系
5.2.1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柱和基础
5.2.2 二者的目的一致,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第6章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司法建议及救济措施
6.1 司法建议
6.1.1 对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应分别予以规定
6.1.2 不动产登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6.1.3 对第三人之善意确立更为明确严格的标准
6.2 对原权利人的救济措施
6.2.1 违约责任救济
6.2.2 侵权责任救济
6.2.3 不得当利救济
6.2.4 国家赔偿救济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