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论
一、问题及源起
二、本文的基本思路和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四、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 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法社会结构问题下的“法律”概念
二、社会结构
第二节 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
一、实体定位
二、功能定位
第三节 法社会结构问题与法理学内在体系
一、法社会结构问题与法存在论
二、法社会结构问题与法社会学
第二章 马、恩对法社会结构问题的回答
第一节 马、恩的社会结构理论
一、马、恩的社会结构理论中核心概念的提出过程
二、马、恩的社会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第二节 马、恩的法社会结构理论
一、马、恩社会结构理论下的法律概念
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三、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内容的理解
第三章 对马、恩的法社会结构理论的批判与辩护
第一节 伯尔曼的理论
一、伯尔曼的法律概念与马克思的法律概念
二、“一种法的社会理论”对马克思决定作用问题的冲击
第二节 柯林斯的理论
一、关于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分的辩论
二、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形式和内容的方式
第三节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一、对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区分的保卫
二、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内容和形式的理解
第四章 马、恩的法社会结构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
第一节 法律虚无主义
第二节 法律万能主义
第三节 马、恩的法社会结构理论对中国法治实践的启示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