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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评述与实施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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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大病保障实践及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

1.4 研究意义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2.1 研究框架

2.2 研究内容

2.3 资料与方法

2.4 技术路线

2.5 质量控制

3 研究结果

3.1 政策目标与作用机制

3.2 各地政策内容与落实情况

3.3 2012年全国层面政策实施效果

3.4 2012年北京市和海南省政策实施效果

4 讨论

4.1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实施与覆盖情况

4.2 大病保障对患者费用负担的影响

4.3 大病保障的付费方式改革效果

4.4 大病救治的分级诊疗现状

4.5 大病保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5 结论

6 建议

6.1 适当调整补偿方式,促进政策的公平性

6.2 探索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6.3 明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定位,加快建立大病分级诊疗制度

6.4 建立明确的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分工和考核机制,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

6.5 合理扩充新农合大病筹资规模,积极推进制度间衔接,为政策的平稳推进鉴定基础

7 本研究的不足

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与研究现状

攻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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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厘清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的作用机制,对政策内容和落实现状进行评述,对受益面、补偿情况、患者就医和基金流向等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定量评价,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产生原因,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方法:运用定性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对政策落实现状进行评述,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定量评价。 结果:自2010年政策启动,各地纳入保障病种数量及主要政策内容符合国家要求;2012年,全国大病保障受益率为12.45人次/10万参合人口,东部地区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2倍以上,北京市高于海南省;20种大病实际补偿比达65.39%,儿童两病等4类大病的实际补偿比超过70%,北京市和海南省5种大病中大部分病种年度人均自付费用未超过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但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部分病种的高额医疗费用发生率仍然较高;各地费用支付以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海南省大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明显高于推行按项目付费的北京市;与省级医疗机构相比,乡镇、县、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高出25、13和3.5个百分点,但患者就医仍然主要集中在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照现有筹资规模,以70%保障水平要实现20类大病的全人群覆盖,新农合基金所需的筹资规模占筹资总额的比例达到10.14%,要保证所有患者年度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8000元,该比例则达到20.40%。 结论: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整体推进良好,保障效果明显,但区域间保障待遇存在差异,部分病种患者疾病经济负担仍然较重;按病种付费实施效果明显但支付方式多样性有待探索;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差异显著,但大病分级诊疗格局仍未形成;大病保障可持续发展仍面临挑战。建议:国家层面提出大病保障实施细则,确保各地政策的相对统一;适当调整补偿方式,促进政策的公平性;探索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定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分工和考核机制;合理扩充新农合大病筹资规模,促进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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