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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三定”对森林资源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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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安排与变迁

1.2 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三定”对森林资源影响经验性判断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1.3.1 制度对经济影响的重要性

1.3.2 已有文献对农地制度的研究

1.3.3 已有文献对林地制度的研究

1.4 研究的结构与技术路线

1.5 本文创新之处

第二章 数据和模型选择

2.1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动态变化

2.2 数据处理方法

2.3 数据统计特征

2.4 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三定”时期数据分析

2.4.1 林地生产力

2.4.2 造林面积

2.4.3 木材产量

2.5 模型选择

2.6 林业“三定”对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的影响计算

2.6.1 林业“三定”直接影响的估计方法

2.6.2 林业“三定”潜在影响的估计方法

第三章 经验性结果

第四章 结论与讨论及政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与讨论

4.2 林业“三定”制度安排产生影响机制分析

4.3 政策含义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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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1年到1987年,我国政府开始实施以稳定山林权属,给社员划定自留山,并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权改革,也就是所说的林业“三定”。南方集体林区,作为我国集体林的主要分布地区,林业“三定”对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生了重大影响。
  利用全国七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根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将回归所得的结果,代回到原模型中,估计出假如没有林业“三定”制度的实施,南方集体林区的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林分面积和林分蓄积应该是多少,进而得出林业“三定”的实施使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变化了多少。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三定”对森林资源产生的直接和潜在影响。研究的结果表明,林业“三定”对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对各省区影响程度不同。从南方9省区总体来看,林业“三定”使有林地面积下降465.44万公顷,使活立木蓄积减少了25158.31万立方米,使林分面积减少了400.12万公顷,使林分蓄积减少了24815.02万立方米。如果没有林业“三定”的影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有林地面积将会增加307.9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将增加23245.53万立方米,林分面积将增加387.37万公顷,林分蓄积将增加30875.10万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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