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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国企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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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1.2研究现状与存在不足

1.3研究思路与本文创新

1.4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

2文献回顾

2.1关于混改的相关研究

2.2对原有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相关研究

2.3以管资本为导向下的国资监督考核的新问题

2.4已有研究文献评论

3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3.1概念界定

3.1.1垄断的相关概念

3.1.2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

3.2理论分析

3.2.1委托代理理论与产权理论

3.2.2淡马锡模式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3.3研究内容

4中国联通混改案例概况与研究方法

4.1案例背景

4.1.1国企混改的背景

4.1.2国资委职能转变的背景

4.1.3电信行业的背景

4.2中国联通的混改路径分析

4.2.1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发展状况

4.2.2中国联通混改方案

4.2.3中国联通混改的市场反应

4.2.4中国联通混改后的发展

4.3研究方法

4.3.1研究方法

4.3.2数据资料来源

4.4案例分析研究设计

5中国联通混改案例分析

5.1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点分析

5.1.1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特点总结

5.1.2垄断性国企的特点与分类

5.1.3对中国联通垄断性的分析

5.2对联通混改后原有考核体系适用性的分析

5.2.1对原有国资委考核体系的分析

5.2.2国资委对中国联通实施的业绩考核分析

5.2.3混改后原有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不适用性分析

5.3垄断性国企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优化

5.3.1构建分类别分层级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

5.3.2完善经营效率考核指标

5.3.3补充创新能力考核方式与指标

5.3.4对公共绩效指标的结合考核

5.3.5完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配套改革维度

5.4案例讨论

6研究结论与启示

6.1研究结论

6.2案例研究启示

6.3本文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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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企改革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不仅导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更为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持续健全,借助资本管理能力的提升来促进国有资产监管能力的强化。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4月颁布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管资本”为导向的职能转变,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授权在三个层级职能权责上的重新界定划分并且将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以及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的重大战略性决策职能的权力下放,意味着原有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急需补充和完善。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国资委以管资本为导向的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本文将以中国联通混改的案例进行分析,将核心研究问题分解为以下几个问题:(一)原有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是什么?(二)为什么原有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不适用于混改后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三)如何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进行完善与优化?
  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大量学者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近期也有部分学者对我国以管资本为导向的国有资本监督考核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但是少有研究对原有的混改垄断国企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进行完善优化,建立一套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垄断国企背景之下的适合国资委以管资本为导向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
  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改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中国联通混改的背景、过程及结果进行了研究。此后,根据中国联通的混改,对原有国资监督考核体系对垄断性国企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垄断性国企的国资监督考核体系进行优化,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国有资本战略性布局的双重目标。
  本文的创新点及应用意义在于,相比以前文学者对管资本下我国国资监督考核的初步分析,监督考核机制的设计依然模糊,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改的案例入手,分析垄断性国有企业混改后国资监督考核体系的优化,为后期我国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督考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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