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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规范检视及运行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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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理论阐述

(一)公共卫生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科学内涵

1.目标导向:“以公众健康为重点”

2.总体指引:“以刑事政策为指导”

3.法律遵循:“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4.程式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三)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合理根基

1.公共卫生安全具备法益保护必要

2.侵犯公共卫生安全应受刑罚惩处

3.刑法应当积极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二、各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实践考察

(一)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运行现状

1.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政策支撑

2.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规范依据

3.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司法表现

(二)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比较视角考察

三、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风险透视

(一)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政策的稳定性有限

1.从严从重刑事政策制定科学性不足

2.从严从重刑事政策长效性有所欠缺

3.从严从重刑事政策执行存在偏向性

(二)公共卫生刑法规范的归类和表述阙如

1.公共卫生治理触及罪名的分类混乱

2.公共卫生犯罪部分罪状延展性不足

3.公共卫生部分罪名的口袋特征显著

(三)公共卫生治理中刑事司法规范性不足

1.“类案异判”的法治统一悖论

2.“类案类判”方向小幅度偏离

四、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模式优化

(一)塑造优化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理念

1.树立公众健康权优位的公共卫生刑法观念

2.公共卫生治理应当严守刑法的谦抑性底色

3.摒弃公共卫生治理的“重惩轻防刑罚观”

(二)合理拓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原则

1.人权观念的原则化确定

2.伦理道德的准则性指导

3.比例原则的适度性介入

(三)具体政策运用兼顾宽严相济精神

1.刑事处罚必要性认定之宽严相济

2.排除犯罪性事由认定之宽严相济

3.罪名适用的选择认定之宽严相济

4.刑事惩处的力度认定之宽严相济

(四)政策理念优化后的具体规治进路

1.提升公共卫生刑法规范的立法技术

2.协调与优化公共卫生刑法解释体系

3.推动公共卫生司法罪名的精准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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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现代国家的理想模式和我国目前的国家治理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助推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内平稳有序地高效运行。在“健康中国”和“平安中国”的目标之下,推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建设是必然选择。作为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公共卫生刑法治理体系的优化和完善也将是极其重要的议题。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完备的实体规范及规范的实践运行将是推动公共卫生刑事法治由“应急型治理”走向“常态化治理”的核心要素,也是提升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立足于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公共卫生刑法治理实践,从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基本内涵、刑事政策、实体规范、司法运行等层面展开研究,推动常态化治理背景下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制度完善及其运行优化,有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文约45000余字,除引言和结语以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理论阐述。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模式的优化必须准确界定公共卫生的内在蕴涵,并需要兼顾科学性、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为其提供坚实的理论根基。从科学内涵界定,公共卫生刑法治理必须坚持“以公众健康为重点”的目标、“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要求、“以刑事政策为指导”的理念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从理论根基而言,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保护必要性、侵犯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应受刑罚惩罚性、刑法应当发挥补充保障作用等共同为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提供合理性依据。  第二部分为各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实践考察。基于公共卫生对社会公众健康的重要性,世界各国的公共卫生刑事法治已然在现阶段的刑事政策、实体规范依据、司法实践等方面得以体现。内视我国,常态治理中的“宽严相济”、特别治理需要时的“从严从重”、特殊利益考量下的“从宽从轻”为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制定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构建了司法前提;从司法实践来看,危及公共利益和侵犯公民个人私益的犯罪在公共卫生刑法治理中也均有涉及。此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表现形式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覆盖的内陆地区,但通过域外角度进行横向比较,可以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模式完善提供参照与借鉴。  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风险透视。风险通过对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现实特征的检视而具现,也是构建常态化治理背景下公共卫生刑法治理模式的应予回避之处。总体而言,这些风险涵盖了政策、立法、司法等层面,具体展开:公共卫生治理中刑事政策科学性、长效性所存在的不足及其具体执行的偏向性导致稳定性有限;公共卫生治理触及罪名的交叉混乱、部分罪名的罪状设置延展性不足以及部分罪名口袋特征显著等共同导致公共卫生刑法规范的归类与表述存在一定欠缺;“类案异判”的法治悖论、“类案类判”的方向偏离等导致公共卫生治理中刑事司法运行的规范性不足。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的模式优化。常态化治理背景下的公共卫生刑法治理需要在现阶段基础上走向完善。从立法理念而言,要树立公众健康权优位观念、严守刑法谦抑性底线、摒弃“重惩轻防刑罚观”;从指导原则而言,通过人权观念、伦理道德、比例原则的明文规定合理拓宽公共卫生刑法治理原则;从刑事政策而言,始终以“宽严相济”作为总体方向指引,并贯穿于具体刑事政策运用的始终;最后,立足于前述理念和政策的转换,通过立法技术提升、司法解释体系协调、罪名精准适用等方式优化我国的公共卫生刑法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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