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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研究——以大邑县“无讼社区”建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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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有效衔接,特别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形成衔接顺畅、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支持,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目标,推动了全国各地基层矛盾化解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利益格局多元,矛盾纠纷频发且涉及到的种类多,调处难度大,这给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面对当前经济社会的新常态、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党政领导部门必须直视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解决现实困境,构建出切实可行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从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指导,构建起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行动者网络,分析组织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和技术、意识等非人类行动者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存在的困境和利益诉求,探讨核心行动者采取何种策略来征召和动员异质行动者加入该网络利益联盟,在这个网络联盟中各个行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又是怎么样的?  本文选取了大邑县“无讼社区”的建设进行案例分析,结合收集到的访谈资料总结出大邑县面临着现实障碍和实现美好愿景的双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调动多元行动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如何实现基层矛盾化解的效用最大化,成为大邑县委县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大邑县的实践中,以行政征召和动员为主,通过组织模式、平台搭建、整体联动等方式,为多元行动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实现了资源的集中与下沉,使大邑县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如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如何确定?在矛盾化解体系中怎样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配置纠纷化解资源?  基于上述分析,在行动者网络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关于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策略。在人类行动者方面要实现跨界融合,吸收多元行动者参与,组织行动者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社会行动者的参与,实现矛盾化解主体的多元化;要重视非人类行动者的作用,在技术层面,要健全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机制,加强矛盾调解平台建设与联动;在意识层面,要注重培育公民法律意识,形成制度规范;还应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转译”效能。结合行动者网络理论对基层矛盾化解的具体实践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现有研究,为其他各地的矛盾化解之路提供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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