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认定的挑战及应对——以OECD税收协定范本为视角
【6h】

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认定的挑战及应对——以OECD税收协定范本为视角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导 论

一、选题缘起与构想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与不足

(一)本文创新点

(二)本文不足处

第一章 常设机构认定的概述

第一节 常设机构认定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常设机构认定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常设机构认定的具体标准

一、营业场所

二、固定场所

三、营业活动

第二章 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认定的挑战

第一节 数字经济的概况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

三、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商业模式

第二节 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认定的具体挑战

一、使用数字化手段或方法规避常设机构的认定

二、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无需常设机构的认定

第三章 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认定的域外解决方案评析

第一节 修订常设机构豁免条款

一、增加“交付”一词

二、增加反拆分规则

第二节 建立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

一、经合组织提出的“联结度”规则

二、欧盟提出的“显著数字存在”方案

第三节 其他临时性措施

一、预提税

二、数字服务税

第四章 数字经济下中国常设机构认定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第一节 数字经济下中国常设机构认定的现状

一、未考虑数字化因素影响

二、豁免条款修订程度不一

第二节 数字经济下中国常设机构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适时修订常设机构豁免条款

二、渐进式建立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

三、暂不实施单边临时性措施

结 语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国际税收协定是处理主权国家和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以及调整主权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其目的在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防止跨国偷漏税行为。《经合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作为代表性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之一,将国际税收利益在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分配,并将常设机构设定为来源国对跨国企业征税的依据和连接点,只有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前提下,来源国才能优先于居住国对跨国企业的营业所得征税,固定营业场所则是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一种传统及重要情形。然而,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迅猛发展,使得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面临以下两大挑战:一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或方法,将营业活动人为拆分成若干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豁免构成常设机构,修订常设机构豁免条款已不可避免;二是跨国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导致传统常设机构认定中的实体存在连接点消失,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的构建问题亟待解决。  面对上述挑战,国际社会纷纷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经合组织联合二十国集团于2015年发布《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并在第七项行动计划中提出修改常设机构豁免条款的建议,随后又在2017年修订了2014年版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中的相应条款,但上述修订仍有待于在各国间缔结的税收协定中转化适用。针对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的构建,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广泛共识。经合组织提出了包括“显著经济存在”和“新联结度”在内的联结度规则,欧盟提出了“显著数字存在”方案,二者都舍弃常设机构认定中对实体存在的依赖,并试图设立一项既无实体存在、又能反映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间存在经济关联的新课税规则。此外,为了降低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认定的不确定性,一些国家纷纷出台预提税和数字服务税等单边临时性措施。上述解决方案虽然为今后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认定的发展和统一提供了一定指引,但都不能帮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既是资本输入大国又是资本输出大国、既是数字消费大国又是数字提供大国双重身份下,解决对外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认定的改革问题。  本文认为,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不但是历史性的挑战,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税收条约网络、提高中国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地位带来了巨大机遇。我们应借此良机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讨论与合作,发出中国最强音。具体而言,我们应在《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和我国“一带一路”贸易政策的倡议下,积极、切实履行国际税收条约义务,适时修订对外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豁免条款,以保证国际税收的稳定性、确定性。同时,可以尝试渐进性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但不开征数字税等类似单边措施,以降低增加国际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风险的可能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