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0导论
0.1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0.2文献综述
0.2.1股东购买优先权性质不同学说之考量
0.2.2《公司法》71条规范性有关学说
0.2.3区分合同效力和交易效力
0.2.4侵害股权转让限制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0.2.5小结
0.3本文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1.《公司法》第71条立法目的诠释
1.1捍卫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
1.2适度保障股东可以收回投资
1.3小结
2.违反《公司法》第71条相关裁判文书统计分析
2.1裁判文书样本说明
2.2违反股权转让限制的合同效力问题
2.2.1合同无效
2.2.2合同有效
2.2.3合同效力待定
2.2.4合同可撤销
2.3 “同案不同判”折射的裁判观点分歧
2.3.1以《公司法》第71条规范性质的识别为基础
2.3.2以保护公司人合性为目的
2.3.3股东优先购买权优于交易安全
2.3.4小结
3.《公司法》第71条语境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反思
3.1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交易行为之区分
3.2《公司法》第71条调整范围与合同效力
3.3保护公司人合性与合同效力
3.4小结
4.支持肯定合同效力说的正当性
4.1股权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保护视角
4.2督促股权转让方履行法定义务
4.3小结
5美国法股权转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1美国相关立法考察
5.2美国典型案例
5.3美国裁判思路分析
5.3.1股权转让限制是否合理
5.3.2股权受让人主观是否善意
5.3.3小结
5.4对我国相关裁判的启示
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