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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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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地理标志基本理论

(一)地理标志的起源

(二)“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

(三)地理标志权利性质的不同学说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一)多哈回合谈判——关于地理标志议题

(二)《巴黎公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三)《马德里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四)《里斯本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五)《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三、各国国内法的地理标志保护及启示

(一)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

(二)德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

(三) 英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

(四)外国国内法地理标志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以案例为视角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五、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正确处理商标与地理标志关系的原则

(二)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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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是最早的一种商标类型,但作为国际公认的独立知识产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国也是最近才承认和加以保护的。地理标志是能够给产品带来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从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来看,绝大多数受保护的产品均有很高的附加值。鉴于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对其保护也成为WTO多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采取的是三条并列的保护途径,即商标法保护模式、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模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保护模式。这种保护体制既有商标保护模式也有专门保护模式,并将长期并存。因此,关键是如何协调好三种体制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实践,对这种制度做必要的调整和修正,使其扬长避短,发挥最佳效用。现存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应正确处理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国家战略、完善地理标志的监督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国际领域维权机制,实现地理标志保护的一体化。  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实际,分析了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了出完善的建议。具体地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地理标志基本理论,国际组织与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各国国内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及启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及问题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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