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0 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文献综述
0.3本文的研究思路
1 抵押预告登记的性质及制度功能
1.1抵押预告登记的性质
1.1.1抵押预告登记性质对银行权利实现的影响
1.1.2特殊的债权请求权
1.2抵押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
1.2.1有利于预购商品房交易
1.2.2降低登记时间差风险
1.2.3平衡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2 抵押预告登记效力争议
2.1银行能否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直接优先受偿
2.1.1理论基础的实现困境
2.1.2司法裁判的多元认知
2.2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路径选择
2.2.1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范围
2.2.2预购人成为所有权人时的责任范围
2.2.3预购人未成为所有权人时的责任范围
3 抵押预告登记效力的确定
3.1抵押预告登记的保全效力
3.1.1《物权法》第20条“处分行为”效力质疑
3.1.2“相对无效主义”立法模式的合理性
3.1.3对义务人的抵押行为不应限制
3.1.4对义务人转让行为的限制
3.2抵押预告登记的顺位效力
3.2.1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顺位效力的学说
3.2.2预购人的抵押行为不影响银行的顺位效力
3.2.3开发商的抵押行为不影响银行的顺位效力
4 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冲突与衡平
4.1抵押预告登记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冲突与衡平
4.1.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4.1.2抵押预告登记与承包人的权利冲突与衡平
4.2抵押预告登记与强制措施的冲突与衡平
4.2.1与控制性强制执行的冲突与衡平
4.2.2与处分性强制执行的冲突与衡平
4.2.3与政府征收行为的冲突与衡平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