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商业秘密权滥用及其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商业秘密权及其滥用的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权的界定
2.商业秘密权滥用的构成要件
(二)滥用商业秘密权行为涉嫌垄断的表现形式
1.垄断协议
2.价格、区域限制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诉讼权
(三)反垄断法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必要性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障企业公平竞争权
3.平衡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利益
4.商业秘密权滥用行为与垄断行为具有同构性
二、我国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
(二)我国商业秘密权滥用规制的不足
1. 缺少以反垄断法为主导的规制立法
2.缺乏滥用商业秘密权的反垄断法认定标准
3.集中于原则性规定,缺少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
4.缺少量化标准以及“合理原则”的适用
5.程序法的支持力度不够
三、我国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对策
(一)细分滥用行为的规制类别
(二)制定规制章程及可操作条款
(三)配套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判定标准
1.确认商业秘密权滥用的法律构成
2.确定商业秘密权滥用的损害赔偿要件
3.量化构成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判定标准
(四)明确执法机构责任及权限
(五)专业法院管辖,突出案例指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