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法概述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刑法立法沿革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政立法沿革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法益的认定问题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法益”的理论争议
(二)本文对假药犯罪法益的观点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假药”认定问题
(一)假药认定的司法现状
1.行政法的变动对假药司法认定的影响
2.假药与劣药区分困难
(二)“假药”的行政认定与“假药”司法认定的衔接问题
四、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主体、主客观方面的认定问题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问题
1.生产行为的探析
2.销售行为的探析
3.提供行为的探析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
1.主观罪过的探析
2.主观明知的探析
3.以营利为目的的探析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主体存在的问题
五、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界限问题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问题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问题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声明
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