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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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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1.2.2 国外研究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案情简介

2.1 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基本案情

2.2 其他类似案例

2.2.1 新天公司诉领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2.2光熠公司诉周龙江、李亚晶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脉脉抓取用户信息是否侵犯新浪微博的商业秘密

3.2 脉脉展示对应关系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

3.3 脉脉发表网络言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第4章 案件所涉焦点问题分析

4.1 脉脉抓取用户信息侵犯新浪微博的商业秘密

4.1.1 商业秘密的概念

4.1.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4.1.3 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

4.1.4 脉脉抓取用户信息侵犯新浪微博的商业秘密

4.2 脉脉展示对应关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

4.2.1《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概念

4.2.2《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适用的必要性

4.2.3 脉脉展示了对应关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

4.3 脉脉发表网络言论构成商业诋毁

4.3.1 商业诋毁的概念特征

4.3.2 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

4.3.3 脉脉发表网络言论构成商业诋毁

第5章 拓展性分析

5.1 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合理性

5.1.1 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法律基础

5.1.2 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优势

5.2 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不足与完善路径

5.2.1 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不足

5.2.2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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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是特定目的集合起来,需要由计算机技术挖掘其价值的信息,具有数量大、种类多、商业价值高的特点。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的价值日益显现,企业愈发注重数据信息的获取、占有、开发、利用,随之而来的是数据信息的法律纠纷频发,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亟需加强。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对大数据的规定的法律,我国法律对大数据的规定存在许多空白领域。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新浪微博主张用户的教育信息与职业信息是新浪微博的商业秘密,却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其合法权益。由于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数据信息的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两审法院对于用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未置可否,并未作出回应。目前对数据保护主要依靠著作权法的汇编作品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和商业秘密条款保护。其中,商业秘密保护更加全面、保护力度更大,适用规则更加明确,但商业秘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运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寥寥无几,其中胜诉案件更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存在不足,如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模糊,权利人举证难,难以证明侵权人使用的技术手段具有不正当性。为了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需要明确来源于公共领域的数据信息满足特定条件下具有秘密性,并且合理分配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举证责任,由权利人证明数据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初步证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由涉嫌侵权人承担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以及使用的信息有合法来源。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完善大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路径,更好地保护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有利于保护互联网企业经营成果,此外还能有效维护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为企业提供良好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

著录项

  • 作者

    黄国玲;

  •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郑鹏程,王清华;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数据信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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