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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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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 言

2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分析

2.1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概念和特点

2.2.1 电竞类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2.2.2 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2.2.3 策略类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2.3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的性质及权利归属

3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侵权现状分析

3.1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涉及的侵权行为类型

3.1.1 电竞赛事直播画面盗播——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1.2 未授权的网络游戏直播——以“网易诉华多案”为例

3.2.1 符合转换性使用的情形认定

3.2.2 满足合理性使用的情形认定

3.2.3 符合“避风港”规则的应用

4 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探讨

4.1.1 直播平台

4.1.2 游戏主播

4.2 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权利类型

4.3 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

5 防范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侵权的法律制度缺陷

5.1 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

5.2 网络直播监管制度的缺陷

5.3 侵权损害赔偿应用的缺陷

6 完善防范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定的建议

6.1 完善著作权相关立法的建议

6.2 构建网络直播监管机制的建议

6.3 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应用的建议

7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附录

A.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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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北京高院于2018年发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指南》中对“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属性做出了规定,认定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能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畴。“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包括了“网络游戏画面”则网络游戏直播落入游戏开发商著作权控制范围,即在没有得到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网络游戏直播可能会造成对游戏开发商的著作权侵权。一方面,这类侵权行为会出现满足合理使用或者“避风港”规则的侵权抗辩情形,由于不同游戏的呈现方式,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并不相同,所以需要对不同类型游戏的直播画面是否侵犯开发商著作权进行分别讨论。另一方面,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了对游戏直播侵犯的具体的著作权权利的认定尚有争议,在司法判决中出现适用兜底条款“其他权利”,由于游戏直播产业在经济市场和社会生活中都有巨大影响力,所以笔者认为将网络游戏直播明确纳入著作权法才是长久之计。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该类侵权案件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方式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可以从设定行业游戏直播授权许可费用这个角度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概念入手,对其著作权进行分析,并尝试将主流的网络游戏分为三类;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侵权现状,根据相关案例对其进行说明;本文第三部分对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于第五部分指出了相关制度的缺陷;并于第六部分提供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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