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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过失相抵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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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 言

2 我国过失相抵适用的司法现状与困惑

2.1过失相抵构成要件不一致

2.2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模糊

2.3无过错责任是否可适用过失相抵

3 “四要件”:过失相抵构成要件之要素

3.1学理纷争:“三要件”抑或“四要件”

3.2证成:过失相抵能力为构成要件之要素

3.2.1符合过失相抵规则的功能

3.2.2有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充分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3.2.3顺应过失相抵规则的历史发展趋势

3.3过失相抵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3.3.1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失

3.3.2受害人具有不当行为

3.3.3受害人过失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

3.3.4受害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

4 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的确立

4.1 受害人过失之一般认定标准的确立

4.2过失评价之特殊认定标准

4.2.1特殊体质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

4.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失认定的标准

5 无过错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限制

5.1.1过失相抵规则适用损害赔偿之债

5.1.2过失相抵规则的实质与无过错责任的内涵相契合

5.1.3过失相抵能促使受害人提高对自身利益保护的注意程度

5.2无过错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特殊考量

5.2.1适用要件:受害人主观具有重大过失

5.2.2特别保障: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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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相抵指的是在侵权案件当中,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同样存在过错时,加害人责任能够得到减轻或者免除。此规则源于罗马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了过失相抵适用的一般原则,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过失相抵适用更多情况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由此产生了过失相抵适用的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梳理出过失相抵实际适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求能推动过失相抵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本文除去引言之外总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通过对于司法案例的梳理即实证分析,总结现阶段中过失相抵适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从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上看,对过失相抵的构成应当采几要件存在着一定争议,主要的争议集中在是否需要将受害人过失相抵能力作为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此外,在具体到受害人过失判断时,实务中并无明确的受害人过失的判断标准,且存在将受害人在履行自身权益注意义务时需尽到的注意程度提升到与加害人相同的标准,使本无过失之受害人被认定为存在过失,而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在适用的范围上,无过错责任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理论与司法实践尚无统一结论。并且即使认可了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关于其适用的具体限制各个案例也不尽相同。  第二部分通过学理上梳理整合,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论证了过失相抵能力应作为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的必要性,也得出了过失相抵的实质实为责任能力。明确了我国过失相抵的要件应当采四要件说。同时对其他三项要件进行了整理说明,当中更对过失相抵能力判断标准进行了探究,得出了应将受害人年龄与识别能力相结合来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过失相抵能力的方法。  第三部分中对受害人过失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判断受害人过失时,同样应如判断加害人过失的方式一样,采用拟制合理人的方式进行判断。但是出于受害人过失所带来的危险性程度不及加害人,以及确保受害人能得到充分救济的考量,本文认为受害人之合理人对自身安全的注意程度应当低于加害人合理人下的注意程度。此外,本文还讨论了当受害人为特殊主体时的过失认定标准,论证得知对于特殊体质受害人来说,其无需提高对自身权益的注意程度而完成保护自己安全的义务。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程度达到和一般同龄人一致即可,无需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同。  最后,本文从无过错责任的内涵以及过失相抵的性质论证了无过错责任过失相抵适用的必要性。并对在具体适用中的限制进行了探究。无过错责任在适用过失相抵时应当以受害人重大过失作为成立要件,这是处于对无过错责任确立的目的以及侵权责任法保护受害人权益进行考虑的。同样出于此目的,在适用过失相抵时,还应当尤其注意保护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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