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2 我国过失相抵适用的司法现状与困惑
2.1过失相抵构成要件不一致
2.2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模糊
2.3无过错责任是否可适用过失相抵
3 “四要件”:过失相抵构成要件之要素
3.1学理纷争:“三要件”抑或“四要件”
3.2证成:过失相抵能力为构成要件之要素
3.2.1符合过失相抵规则的功能
3.2.2有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充分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3.2.3顺应过失相抵规则的历史发展趋势
3.3过失相抵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3.3.1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失
3.3.2受害人具有不当行为
3.3.3受害人过失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
3.3.4受害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
4 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的确立
4.1 受害人过失之一般认定标准的确立
4.2过失评价之特殊认定标准
4.2.1特殊体质受害人过失认定标准
4.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失认定的标准
5 无过错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限制
5.1.1过失相抵规则适用损害赔偿之债
5.1.2过失相抵规则的实质与无过错责任的内涵相契合
5.1.3过失相抵能促使受害人提高对自身利益保护的注意程度
5.2无过错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特殊考量
5.2.1适用要件:受害人主观具有重大过失
5.2.2特别保障: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