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理探究
第一节 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中美关于“通知-删除”规则内容的分析与比较
一、美国避风港制度与“通知-删除”规则的关系分析
二、我国避风港制度与“通知-删除”规则的关系
三、我国避风港制度是免责条款还是归责条款
第二章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扩张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定
第二节 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规则
一、“通知-删除”规则在著作权领域的相关适用
二、“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商标领域的适用
三、“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法》中的适用
第三章 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通知-删除”规则的解读
第一节《侵权责任编》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侵权责任编》中“通知-删除”规则与相关法律规定比较
一、《侵权责任编》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不同
二、《侵权责任编》与《电子商务法》规定之不同
第四章 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通知-删除”规则的评析
第一节《侵权责任编》对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再发展
第二节《侵权责任编》中“通知-删除”规则的不足及完善
一、明确“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对象
二、错误通知的主观要件
三、“通知-删除”规则是否适用于人身权领域
四、必要措施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烟台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