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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下我国行政委托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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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导论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公私合作的兴起与行政委托的契合

第一节 公私合作的兴起与内涵

第二节 行政委托的产生与内涵

第三节 公私合作与行政委托的契合

第二章 公私合作前后我国行政委托的角色转变

第一节 公私合作前的行政委托

第二节 公私合作后的行政委托

第三章 公私合作下我国行政委托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公私合作下我国行政委托的现状

第二节 公私合作下我国行政委托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公私合作下我国行政委托的法律规制对策

第一节 完善行政委托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扩张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的范围

第三节 规范行政委托的程序和委托协议的签订

第四节 明确行政委托的权限范围

第五节 确定违法责任的承担主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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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的模式已然成为行政体制变化与革新一大重要表现,而行政委托作为现代行政实务中应用范围最广的公私合作模式之一,被广泛且密集地被运用在诸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以及行政强制等各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在理论上,行政委托常常与行政授权、行政协助等机制相混淆,其内涵和外延也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行政实务中,公私合作的兴起带来了行政委托执法实践的不断扩张,行政委托也不断彰显出崭新的内涵,这进一步凸显出行政委托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使行政委托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理上一个不可回避的主题。因此,本文拟对公私合作下行政委托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究,这一研究对于弥补行政法学相关理论的空缺,及时回应行政委托的现实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阐释了公私合作和行政委托的产生与兴起,剖析了两者的内涵和存在的意义,然后对公私合作与行政委托契合的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进行探讨,这一章主要是对基础概念和相关背景进行介绍,为后文的进一步展开作铺垫;第二章对公私合作背景下我国行政委托的角色演变历程以时间线为轴进行探索,在行政体制改革初期,行政委托制度所扮演的角色是无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时的权宜之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期,行政委托制度被视为对权力的一种重新组合和分配方式;行政体制改革如今已初显成效,这一时期的行政委托制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公私合作方式发挥着作用,其所扮演的角色呈现出一种新旧并存,逐渐附加的状况,并且越来越具有自身独立的属性;第三章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委托的现实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立法原则和依据不明确、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的范围限定过窄、委托程序和委托协议不规范、职权性委托和事务性委托的法律界限不清晰以及对违法责任的承担主体划分不明确等方面;第四章针对上述提出的若干问题构建具体的法律规制对策,希望能带动行政委托相关立法的能动建构,指引和规范行政委托的良性运作。

著录项

  • 作者

    赵敏;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银华;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公私合作,行政委托,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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