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论
一、问题之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产生顺位的条件
(二)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模式选择
(三)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例外选择
四、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浅因分析
第一节 保险代位所得产生分配顺位之情形
一、保险补偿不足
二、第三人不负全部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清偿能力不足
第二节 我国立法规定之不足
一、《保险法》第60条第3款之歧义
二、保险司法解释多次规避
三、“先诉先得”致使分配不公
第二章 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模式选择
第一节 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模式释评
一、“三大模式、五种学说”之梳理
二、两大法系国家立法例与学说之趋向
第二节 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一般规则
一、“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合理性之证成
二、“保险人优先受偿”合理性之证伪
三、“按比例受偿”合理性之证伪
第三章 补偿不足情形下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例外规则
第一节 例外规则之打破:“当事人约定”
一、从法律规范性质上禁止当事人约定
二、从保险法实务中禁止当事人约定
第二节 例外规则之重建:再保险之代位求偿权
一、再保险中代位所得分配顺位问题思考
二、再保险代位所得分配顺位之选择:按比例受偿模式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