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司法困境: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谦抑缺失现状
(一)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司法困境
1.刑事违法性判断缺失导致以刑代行
2.行政违法性判断的缺失引起过罪化
3.行政前置认定的绝对从属产生冲突
4.空白罪状局限性引起行刑衔接不畅
(二)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主要特征
1.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扩大化
2.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口袋化
3.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过度化
二、理论争议: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困境之原因审视
(一)违法一元与违法多元的理论争议
1.违法一元论
2.违法多元论
3.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二)质的区别说与量的区别说理论争议
2.量的区别说
3.质量区别说
(三)违法从属性与独立性的理论争议
1.刑事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
2.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
三、立场选择: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的理性分析
(一)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属性是谦抑适用的逻辑起点
1.构成要件上的行政从属性
2.违法层面中的双重违反性
3.责任承担中的双重可罚性
4.行政刑法规范法益性欠缺
(二)社会变化与行政刑法演进是谦抑适用的现实前提
1.风险社会的到来
2.重刑主义的抬头
3.行政刑法的演进
(三)“二元制”行刑关系模糊是谦抑适用的立法考量
(四)行政刑法规范的消极影响是谦抑适用的反面考察
1.刑罚功能膨胀化
2.行政作用削弱化
四、谦抑适用:行政刑法规范适用的必然路径
(一)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之限度坚守
1.谦抑性之新内涵
2.谦抑适用之限度
(二)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之域外考察
(三)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之实现建议
1.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应加强行刑衔接
2.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应完善刑法解释
3.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应发挥法益作用
4.行政刑法规范谦抑适用应坚持独立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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