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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及其适用

         

摘要

在现代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影响下,行政刑法理论的发展促进了行政刑法规范的自我进化,行政刑法规范以补充式的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和附属式的完备行政刑法规范两种形式呈现,其中的空白刑法规范具有委任性立法的特点,使得行政刑法规范表现出相当的规范伸缩性,由此增加了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性和不明确性,造成行政刑法规范与刑法分则中刑法规范的不协调,影响了司法实践中行政刑法规范的适用.根据行政刑法规范的基本样态,可以明确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形式,在补充式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变动的情况下,参照新旧刑法规范的适用标准即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同时在遵循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附属式完备行政刑法规范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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