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中泰物业管理立法概况
(一)中国物业管理的立法
(二)泰国物业管理的立法
二、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中国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泰国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中泰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异同
三、前期物业管理人的确定
(一)前期物业管理人的确定
(二)前期物业管理人的确定所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人确定制度的建议
四、前期物业管理的终止
(一)前期物业管理终止事由
(二)前期物业管理终止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终止制度的建议
五、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诉讼主体
(一)单个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为共同利益起诉侵权者的权利问题
(二)单个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诉讼主体制度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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