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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县主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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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县主簿是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职。早在东汉时,在县内就设有主簿一职。一直到隋唐时期,形成了丞、簿、尉的县佐官制度,县主簿成为县佐官中重要的一员。此后,各朝均沿用此制,宋代也不例外。但宋代县主簿在前朝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宋代县级政府官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知县令、丞、尉的研究,对县主簿的研究甚少,而且不够全面,对主簿的职务犯罪还没有涉及。县主簿作为县佐官中重要的一员,在县内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县主簿进行综合、立体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宋代县主簿为研究对象,搜集相关史料,利用比较、归纳、数据统计的方法系统的研究他们的设置、选任、俸禄、职能、职务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从出身的不同系统详细的分析了宋代县主簿的选任,从品级的设置分析了主簿在县内的地位,还重点陈述了县主簿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别以及惩处情况。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一、宋代以前县主簿的概况及沿革。县主簿一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东汉年间。南北朝时官制较乱,直到隋唐时期,随着丞、簿、尉县佐官制度的形成,县主簿作为县佐官重要一员的地位才得以确立。   二、宋代县主簿的设置。宋代县主簿的设置,主要是依据县内人口数的多少而定,在人口数少的县内,或不设主簿有其他官职兼任,或只设主簿兼领丞、尉等职。县主簿的设置在宋代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县内人口数的变化、区域的合并而导致的事务增多或者是治安情况的变化,会有增设或是废省的调整。宋代县主簿作为地方基层官员品级设置不高,且随着宋代官制的改革也有所变动。主簿品级的设置也是其在一县官员中地位的体现,而且宋代主簿在县内的地位比较稳定,序位一直是在县丞之下,县尉之上。   三、宋代县主簿的选任、俸禄。宋代选官重文轻武,重视出身,科举出身的人往往会得到重用。宋代赤、次赤、畿县的县主簿一般由选人担任,其余等级的县由初任者担任。其中,较高等级的县的主簿会由科举出身者担任,恩荫者能够出任中、中下县县主簿,摄官、进纳、流外人等无出身者,只能担任中、中下、下县等等级较低县的县主簿,且升迁等不如科举出身者快。宋代时,对县主簿的选拔已经在在年龄和身体条件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县主簿的选任制度逐渐趋向于完善。   四、宋代县主簿的职掌。唐代县主簿的职掌主要是勾稽簿书,省署抄目,纠正非违。宋代时,县主簿的职掌有了很大的不同,不仅负责勾稽簿书,还负责征督赋税、出纳官物、参与县内的司法等职能。宋代县主簿的职能有两个特点,一是,县主簿在特殊情况下会兼任令、丞、尉职,并在兼任时,担负起他们的职责,如平决狱讼、狱讼推讯、抓捕盗贼等职责;二是,宋代县主簿常常会被监司、郡守以符檄委派差出,差出时的职能主要有催督赋税、行视水利工程、检视灾伤、处理积颂等。这是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职官制度上的一种体现,具有时代特色。   五、宋代县主簿的职务犯罪。主要介绍了宋代县主簿的职务犯罪类型,以及中央政府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力度。其中以贪污犯罪最为常见,其次是玩忽职守罪,宋政府对这些犯罪的处罚,是相当的重。然而,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县主簿的职务犯罪仍然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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