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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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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基本理论

一、行政检查行为及其法律救济概述

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的必要性

第二章 我国现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介绍

一、我国行政检查行为的行政内救济

二、我国行政检查行为的司法救济

第三章 域外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域外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介绍

二、域外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构建

一、我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基本原则

二、针对不同行政检查违法行为类型的法律救济

三、我国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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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我国目前重要的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之一,行政检查行为广泛应用于工商、海关、质检、卫生防疫等领域。作为一种干预性行为,缺乏特别授权和程序制约的行政检查行为极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社会发生的许多事件都充分说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检查行为对我国社会、人民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其进行有效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还是薄弱滞后的。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行政检查行为的概念,以及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基本含义,最后介绍了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的介绍。本文从行政内救济与司法救济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了我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基本情况,并指出我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的不足。   第三部分美、日、德三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概况,并由此得出对我国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救济制度的启示。   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构建。具体明确了不同行政检查违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方式,并提出了对于行政检查行为予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救济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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