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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约谈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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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研究方法

一、内部行政约谈概述

(一)内部行政约谈的涵义、特征

1.内部行政约谈的涵义

2.内部行政约谈的特征

(二)内部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

二、内部行政约谈的法律属性探究

(一)内部行政约谈与内部行政行为之比较

(二)内部行政约谈与内部行政监督之比较

(三)内部行政约谈与行政问责之比较

三、内部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定位模糊

1.法律依据位阶较低

2.法律规范庞多繁杂

3.法律规定详略不一

(二)程序性规定简单粗糙

1.一般性程序事项规定简略

2.事前通知告知程序粗陋

3.事后督促检查制度不清

(三)约谈方有较大自主裁量权

1.约谈情形规定不一

2.约谈情形中模糊性表述较多

3.时间期限弹性较大

4.公众参与标准不明确

(四)缺乏权力规制及救济机制

1.缺乏对约谈方权力的规制

2.缺少对被约谈方的救济途径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行政约谈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内部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

1.确定适用原则

2.完善法律依据

(二)完善约谈程序

1.规范内部行政约谈的启动条件

2.规范内部行政约谈的实施程序

3.明晰公众参与标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1.完善权力规制机制

2.健全内部申诉制度

3.建立主办人员责任追究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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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李昌林;

  •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

  • 授予单位 内蒙古大学;
  • 学科 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戴双喜;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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