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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的历史语义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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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物理之“乐”——“栎树”

(一)诸家释“乐”

1、音乐

2、植物

3、图腾崇拜

(二)“乐”之本义

二、情感之“乐”——“快乐”

(一)“乐”为社祭之“欢乐”

(二)“乐”为丰收之“喜悦”

(三)“乐”为人生之“安乐”

三、艺术之“乐”——“乐音”

(一)“诗乐舞”合一

(二)“音乐”一词的出现

(三)德音

四、精神之“乐”——“和”

(一)音声之和

1、形式在对立中和谐

2、“比”创作和

(二)人乐相和

1、乐与德和

2、乐与礼和

(三)乐与天和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附:本人在读研期间发表科研论文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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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乐”,一个承载着中华文化诸多基本信息的核心“关键词”,其重要意义无可置疑。有鉴于往者对之多偏于单向释义而鲜能呈现其清晰的历史线索,本文试图运用“历史语义学”(Historical Semantics)方法,梳理“乐”从先秦至魏晋内涵演变和深化的历史进程和脉络,剖析“乐”的不同文化角色,探查它如何从一般生活进至宗教、政治、伦理和审美艺术领域,如何从物理现象进至心理现象再到艺术现象,最终成为一种文化精神。鉴于“乐”的文化意蕴至魏晋时期业已基本成型,所可能有的文化开掘也已基本完成,故而把讨论的下限定在魏晋。
  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探查“乐”义流变的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乐之初义为物理的范畴,即一种实物的存在,也就是古代先民社祭之“栎树”;第二阶段,“乐”之义为先民的心理范畴,即为一种人类情感的表达——快乐——从“社祭之欢乐”到“丰收之喜悦”,最终为“人生之安乐”;第三阶段,“乐”即“乐音”,一种艺术范畴或艺术形态,揭示其由“诗乐舞”合一的状态到“音乐”义再到“德音”;
  在最后一阶段,它升华为哲学范畴,一种文化精神——“和”——这是“乐”之最高内涵,既有“音声相和”,又包含“人乐相和”与“乐与天和”。乐之涵义,至魏晋这一历史时期已发展成熟,“乐”的价值不但体现在君子人格、道德情感、艺术形式、社会关系等方面,更关系到人如何提高自身的价值,如何实现自我的存在。
  总之,“乐”从起源看,并不只是一种物理对象,或者一种艺术形态,它还是一种综合的社会意识形态,既是宗教,又是政治和哲学。“乐”是先民心理世界和文化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和”这一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先秦至魏晋“乐”之涵义流变,是一个慢慢蕃衍升华的过程,由物理现象至心理感受,由文化艺术到精神内涵,它层层递进,又相互渗透,语言与文化,文字与历史,互相凝成,将“乐”之涵义发挥得酣畅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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