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概述
(一)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的立法沿革
1.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
2.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
3.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
(二)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的必要性
1.人权保障
2.控辩平等
3.程序正义
4.提升侦查水平
二、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的现状
(一)立法层面
1.“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认定标准模糊
2.救济无门的制度困境
(二)实践层面
1.缺乏系统的实施细则
2.自侦案件数量的现实压力
3.解除会见限制规则虚置
三、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剖析
(一)人权保障观念淡薄
1.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
2.自侦案件本身特殊性的影响
(二)法律规定存在疏漏
(三)救济途径缺乏
(四)律师行业本身问题
1.律师主体参差不齐的业务水平
2.律师职业伦理观念的淡薄
3. 律师行业管理松散无序
四、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提升人权保障理念,构建法治环境
(二)完善律师会见制度,强化人权保障
1.明确律师会见的内容和界限
2.对律师会见权的合理限制
(三)构建完善的救济途径,防止权力滥用
1.允许辩护方启动抗告
2.增设程序法官
3.增设复议复核程序
(四)强化律师业务素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健全律师人才培养机制
2.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与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